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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12-27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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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淘宝天猫平台专项抽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42期)

  时间:2019-11-08 16:58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文:

  核心提示:“双十一”购物节将近,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网售食品质量安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淘宝、天猫平台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抽检乳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饮料等24大类食品575批次样品。抽检样品覆盖淘宝、天猫平台的510家店铺,检验合格样品556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19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6.7%,不合格发现率为3.3%。

  “双十一”购物节将近,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网售食品质量安全,我局对淘宝、天猫平台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专项抽检由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检验机构共同承担,抽检乳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饮料等24大类食品575批次样品。抽检样品覆盖淘宝、天猫平台的510家店铺,检验合格样品556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19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6.7%,不合格发现率为3.3%。

  其中,酒类59批次,不合格4批次;糕点59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产制品46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75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5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47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22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67批次,不合格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5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15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7批次、豆制品26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罐头20批次、蜂产品17批次、食糖7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8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食用油3批次、乳制品3批次、调味品2批次、蛋制品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全部合格。

  4.五桥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宁波市江北五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五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桥牌水磨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温州特产(经营者为苍南县灵溪镇运善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苍南县大钔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门源

  醋泡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苍南县灵溪镇运善副食品经营部对抽样过程提出异议,经调查核实,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6.千家素果福满红专卖店(经营者为宁波福满红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素子园八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苹果脆(水果干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小瓜瓜美食(经营者为南浔美香电子商务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桐乡市乌镇乌酒厂生产的三白酒,酒精度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桐乡市乌镇乌酒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姐妹淘特产(经营者为桐乡市梧桐振东姐妹淘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桐乡市乌镇永顺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白酒(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醇远香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杭州醇远香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醇远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目尖笋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杭州醇远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锦靖昌(经营者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炜坤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台州金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粮风味饮料(红豆沙),苋菜红与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台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台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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