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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10-13 22:19   

  首页鼎点娱乐注册-首选注册本网讯(记者 姬丹丹)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饮食的要求不再是简单的求得温饱,更多关注的是营养和食品安全。食用菌作为集营养与保健于一身的理想食品,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誉为“21世纪的健康食品”。然而,近年来多起发生在食用菌行业里的质量安全事件让消费者产生了担忧。随着“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食用菌产品的质量安全得到了有效的监督。其中,关于干制食用菌制品的适用法规、标准及其农药残留计算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干制食用菌制品的适用法规与标准。根据今年10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干制蔬菜和食用菌安全限量标准属于《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应执行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也应符合第四十九条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的规定,包括不得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禁用高毒农药。此外,《GB/T 6192-2008 黑木耳》为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采纳。二是干制食用菌制品农残限量计算方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问答”,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但因目前我国在黑木耳上无登记农药,因此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中未制定“食用菌木耳类”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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