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0年广东省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2020年广东省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实施方案》,本次共对93家企业生产的溶剂型木器涂料、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限面漆)、建筑用外墙涂料(限水性,面漆)、建筑防水涂料、腻子(建筑外墙用腻子、建筑室内用腻子)、儿童涂料(儿童房装饰用内墙涂料)等6类172款涂料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清远、潮州等12个市以及北京、河北、上海、江苏、福建、湖北、广西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含量总和、卤代烃含量、甲醇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铬)、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汞)、“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游离甲醛、乙二醇醚及醚酯含量总和(限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二醇醋酸酯和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苯酚、蒽、萘、游离TDI、氨、可溶性元素含量(锑)、可溶性元素含量(钡)、可溶性元素含量(硒)、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含量、干燥时间、铅笔硬度、附着力、耐磨性、耐洗刷性、耐水性、耐碱性、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撕裂强度、低温弯折性、不透水性、黏结强度、断裂延伸率、低温柔性、初期干燥抗裂性、腻子膜柔韧性、对比率等4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21家企业生产的23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甲苯+乙苯+二甲苯”“游离甲醛”“氨”“蒽”“萘”“固体含量”“断裂延伸率”“不透水性”“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撕裂强度”“耐洗刷性”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固体含量2.拉伸强度3.断裂伸长率4.撕裂强度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6.甲苯+乙苯+二甲苯7.蒽8.萘
1.固体含量2.拉伸强度3.撕裂强度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5.甲苯+乙苯+二甲苯6.蒽7.萘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三社区沙井西环路2133号沙井西环路21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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