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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农产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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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4-27 04:24   

  首页『天辰平台』娱乐招商注册_首页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02,089,94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生产坚果炒货类休闲食品。经过多年的发展,产品线日趋丰富,公司产品有洽洽红袋香瓜子、洽洽蓝袋风味瓜子、洽洽小黄袋每日坚果、洽洽小蓝袋益生菌每日坚果、每日坚果燕麦片、坚果礼盒等。公司凭借稳定原料基地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是中国坚果炒货行业的领军品牌,产品远销国内外近5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公司的采购业务由采购管理中心业务指导,各采购BU负责实施,负责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的采购,落实“透明采购、集体采购”。葵花籽原料部分采用“公司+订单农业+种植户”的采购模式,既保障原料来源,又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做出了贡献;另一部分为代理商和合作社采购模式。其他物资主要采用年度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和物资价格,并根据生产订单计划,实施按订单采购,有效降低资金占用,提升采购质量。

  公司建立了以经销商为主的全国性销售网络,同时积极拓展新渠道,拥有线上线下互为补充的销售模式。公司构筑营销委员会、营销中心、各经营中心以及其下设各销售战区的架构体系,实现对消费者需求的快速反应,推动新品的迅速决策和市场推广。

  国内销售部分,公司直接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经销商一般在发货前预付货款,公司根据经销商的订单发货。经销商自行提货的,公司在发货后确认销售收入并开具发票;需由公司送到指定地点的,物流公司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经销商收到货并签字确认后,公司确定销售收入并开具发票。

  国外销售部分,公司设有海外事业部专门负责国际市场的开拓和销售,采用国外经销商经销的方式销售,目前产品主要出口到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在此模式下,公司根据国外经销商的订单发货,在货物已装船发运并取得装运提单、完成报关手续后,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将经销商按区域分公司将经销商按区域分为南方区、北方区、东方区及海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1479个经销商客户,其中国内有1358个经销商客户、国外有121个经销商客户。公司同时积极拓展新渠道,包括TO-B团购业务、餐饮渠道合作等。

  经销渠道(含新零售渠道和其他渠道)2021年-2023年营业收入及占比如下:

  公司的直营商超客户主要是知名国际大型连锁商超如沃尔玛、大润发、苏果等。公司与商超总部签订年度购销合同,商超发出订单订货,订单注明产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等内容,公司根据订单组织发货配送,将货物运送至商超指定地点,对方收货后公司确认收入,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对账结算。电商销售部分,公司借助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进行销售,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肥洽洽味乐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洽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瓜子、坚果等休闲食品。电商是作为公司品牌的传播和品牌战略实现的阵地、主航道产品的重要销售渠道、新品孵化重要平台、全域营销的重要窗口。公司合作的电商平台均为知名度高、资金实力强的大型企业,对其销售时,公司根据与客户合作的具体情况,给予了一定的信用期,合作情况一直保持良好。

  公司生产实行以销定产,生产加工实现了机械化和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保证食品安全和产品品质。公司在销售地和生产地,按照就近原则,设置原料地生产厂和销地生产厂,便于就地生产,贯彻新鲜战略和节约物流成本。公司目前在合肥、哈尔滨、包头、重庆、长沙、滁州、阜阳以及泰国等10地均设立了生产基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18,957.3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310,499.15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8,458.15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8,458.15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18,957.3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310,499.15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8,458.15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8,458.15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3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881,265.04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684,931.98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96,333.06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196,333.06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3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207,473.02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007,537.47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99,935.55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199,935.55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6月15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3771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6元/股(含)。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83,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最高成交价为38.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5,680,025.6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账户共持有公司股份3,530,500股,占公司股份的0.70%。

  2、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同意公司实施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共计2,7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成交金额97,926,055.32元,成交均价约为36.255元/股。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的操作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2024-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七人,实际到会董事七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2,739,260.7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88,153,092.43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767,283,791.27元,减去2023年已分配利润505,854,913.00元,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149,581,970.70元。

  鉴于2023年度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507,002,347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4,912,400股(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已回购股份)502,089,94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1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502,089,947.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见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根据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公告》见同日披露的公告。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给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活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主体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对象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继续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自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项目贷款等。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公司《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由于《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对《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十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

  (二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修订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二十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二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二十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玉环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日常交易行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情况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负面影响。

  (八)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作为外部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九)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材料,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且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投资理财事项。

  (十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议案》;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十四)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2,739,260.7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88,153,092.43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767,283,791.27元,减去2023年已分配利润505,854,913.00元,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149,581,970.70元。

  鉴于2023年度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507,002,347.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4,912,400.00股(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已回购股份)502,089,94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1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502,089,947.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投资规划的前提下,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8号文《关于核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6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8,840.0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1]344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98,083.09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521.1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19,000.00万元、201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036.06万元、201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458.38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600.00万元人民币收购江苏洽康食品有限公司60%股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将股权转让款调整为8,600.00万元,因存于共管账户的1,000.00万元股权款共管的其他方涉及个人诉讼事项,公司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完整性,已于2016年3月2日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存入募集资金账户)、201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187.20万元、201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637.05万元、2016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04.30万元、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33.29万元、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93.23万元、2019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836.15万元、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699.69万元、2021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22.43万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80.96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773.20万。募集资金净额188,84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8,083.09万元,加上2018年江苏洽康股权转让收回9,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净收入33,393.95万元(扣除手续费支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和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3,150.86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7号文《关于核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公开发行1,3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40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12,632,075.47元(不含税),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327,367,924.53元。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2,206,255.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5,161,668.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2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63,306.28万元,其中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204.06万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92.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32,516.17万元加上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20.62万元(该部分款项通过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账户进行转账,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后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3,306.2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9,430.5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净收入7,424.62万元(扣除手续费支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和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76,855.13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1年3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以及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六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2年3月26日,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以及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2年4月17日,公司与上海奥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以及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2年5月24日,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国元证券、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2年6月28日,内蒙古太阳花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洽利农农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国元证券、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3年6月27日,公司分别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3年12月6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8月30日,合肥华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0年5月13日,重庆洽洽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高新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6月8日,包头洽洽食品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供产销全流程业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已经于2013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开通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63)余额转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超募资金账户(账号:1276);

  为方便对超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开通的超募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和00000219)余额资金转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开立的超募资金账户(账号:1276);

  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已经于201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0358)进行销户处理,余额转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2557);

  为方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02557)进行销户处理,余额转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76);

  为方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046949)进行销户处理,余额转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

  为方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进行销户处理,余额转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76);

  为方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进行销户处理,余额转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

  为方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中国建设银行五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01478)进行销户处理,余额转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

  为方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66)进行销户处理,余额转入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稻香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3);

  为方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71)进行销户处理,余额转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

  为方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5498)进行销户处理,余额转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3)。

  重庆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二期工业园项目已经于2023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高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635)进行销户处理,余额转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稻香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3)。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稻香楼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滨湖新区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以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0年11月26日,滁州洽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2月14日,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98,083.0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3,306.28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